1、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本期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与“应缴税金——成交增值税”,反映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和销项税额的增加。因为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一般既包含本期现销收入,也包含本期赊销收入,本期赊销反映为应收款的增加,没现金流入,因此,要计算本期现销的现金流入量,就应从“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总和中减去应收账款的增加额和应收票据的增加额。应做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增加额
应收票据增加额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前期赊销产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应收款的降低。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应收账款的降低额和应收票据的降低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本期预收现金,后期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预收账款。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预收账款的增加。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预收账款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扣除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银行存款。做调整分录时,该项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应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总和中扣除,或将它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本期销售材料、代购代销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销项税额。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和销项税额的增加。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额和销项税额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对于本期赊销材料和前期赊销材料本期收到现金的处置,其原理与产品赊销相同。
除上述调整以外,还有一些特殊事情需要调整:
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销项税额,因其没现金流入,故应将它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销项税额”的总额中扣除,或将它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应收票据贴现息。一般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财务成本——应收票据贴现息”,贷记“应收票据”。此分录中应收票据的降低额中有一部分没现金流入量,即贴现息,故应将它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应收票据的降低额中扣除,或将它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若上述分录中为贷记“财务成本——应收利息扣除贴现息后的余额”,此时,就应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加上这个余额。
确认坏账损失。此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坏账筹备”,贷记“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虽引起应收账款的降低,但没现金流入量,故应将它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应收账款的降低额中扣除,或将它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已确认的坏账损失本期收回而收到的现金。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筹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两笔分录合起来不会干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变化,但有现金流入量,故应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加上此数额。
补提坏账筹备。应做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成本”,贷记“坏账筹备”。若冲减坏账则做相反分录。此分录不涉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增减变化,故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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